【行賄懲教】涉1萬元賄懲教助理攜違禁品進收押所 兄妹判囚3及6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8/30 16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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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妹涉賄懲教助理攜物入收押所,今於西九龍裁判院被判監3及6個月。資料圖片

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收取1名還押者及其胞妹逾1萬元,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入荔枝角收押所。涉案兄妹早前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,今(30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個月及6個月。

被告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人士吳天文(35歲)及其胞妹吳樂澝(31歲),兩人承認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。同案被告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(34歲)被控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,將於9月13日答辯。

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,被告伙同犯案,案例指出須判處阻嚇性刑罰。裁判官又指被告吳天文是始作俑者,其胞妹則明知被利用仍重覆犯案,判監無可避免,判吳天文入獄6個月,其胞妹則入獄3個月。

兩名被告承認的案情指,被告吳樂澝探訪胞兄時,被要求將未經授權的眼鏡、打火機及文具等物品及3筆共1.01萬元賄款交給金。兄妹在警誡下承認以逾萬元行賄金作為報酬,金則稱賄款用於還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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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